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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24 09:32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农民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讯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近日,翼城县南唐乡一生产加工铁门的电焊门市部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处罚。


近日,一安全防盗门代理商到翼城县工商局投诉,称在翼城县南唐乡有一加工生产铁门的电焊部,在其牌匾上擅自使用某名牌安全防盗门的注册商标标识。执法人员随即对该电焊门市部进行了检查。经查证,该安全防盗门的注册商标系驰名商标,当事人续某自2010年5月19日至今,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其牌匾上使用该安全防盗门的注册商标标识,也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消除牌匾上的违法标识并对其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郭向华 赵红)

(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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