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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24 09:32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农民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讯 (记者 崔如意)用人单位不仅不签订劳动合同,还让职工在家待岗,不支付其工资。8月18日,在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援助下,赵所祥不仅拿到了用人单位1.5万元的赔偿金,还办理了社会保险金转户手续。


赵所祥是阳泉市郊区旧街乡测石村人。2006年2月至2009年10月在山西某煤炭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12月之前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2009年,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义务便不再与赵所祥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10月20日,单位让赵所祥离岗在家待岗,待岗期间不支付工资。赵所祥是全家的经济支柱,停职后,全家人没有了经济来源,无奈之下赵所祥来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


工作站指派任建功律师办理此案,任律师首先帮助当事人向阳泉市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阳泉市郊区劳动仲裁委支持了赵所祥其他仲裁请求,但是认定双倍工资为3个月,只同意用人单位向其支付7000余元,明显不低于赵所祥应得的赔偿。


任律师在征得赵所祥同意后,将用人单位起诉至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此间,用人单位愿意调解解决。最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用人单位向赵所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待岗生活费、离岗体检费等共计1.5万元。目前用人单位已实际履行该调解书,并且协助赵所祥办理了社会保险金转户手续。

(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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