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崔如意)近日,四川籍农民工李永平在我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公益律师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2万元的赔偿款。
李永平是四川省香泉乡兴隆村人。2009年跟随包工头左某在浑源县千佛岭乡南堡村恒昌选矿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工种是炮工。2010年4月12日,李永平在公司采矿区工作中处理哑炮时不慎被炸伤,当即被送往繁峙县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颜面部、左肘部、右肩部等多处被炸伤。包工头在其住院11天后不再付钱用药,并让其出院,有关工伤赔偿事宜只字未提。李永平无奈之下来到我站申请援助,想继续治疗并且要求对方给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作站冯律师接手该案后,想方设法与包工头取得联系,向其讲明法律规定,告知其如果不处理此事,将直接向恒昌选矿公司要求赔偿。在冯律师多次说服下,包工头迫于法律压力和李永平工伤事宜不解决对其继续承包工程产生的不良后果。通过数次艰难交涉,包工头愿意一次性赔偿李永平22500元。
目前,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就工伤发生经过及其责任进行确认,包工头已支付李永平2万元。现李永平又依据赔偿协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李永平的其余工伤赔偿款仍将通过法律途径继续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