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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0-07 10:43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农民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村民自治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的又一伟大创举。回顾我省改革开放以来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它对山西农村社会发展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下面让我们一起回顾我省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当中可圈可点的成就。



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一些地方基层组织体系处于瘫痪状态,农村社会面临公共产品供给的短缺问题时,农民自发成立的一种组织形式。当时,人民公社的部分权力开始从农村退出,社会治安、公共设施、社会福利、土地管理、水利管理等社会职能无人问津。人民公社旧的管理体制的解体造成乡村社会的“权力真空”,它呼唤新的群众性基层自治组织的出现。


1982年12月通过的新宪法,正式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正式宣告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终结,从而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村民委员会铺平了道路。198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发挥群众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责成民政部负责村委会建设的日常工作。这表明国家开始将注意力转向乡以下的村级组织,由此加速了我省村民自治的发展。



198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村民自治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1988年6月,民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乡村选举,村民自治开始进入制度化运作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组织系统中的权力机构,村民会议由18岁以上村民参加,也可每户派代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本村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派代表参加,村民通过村民会议行使自治权;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其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村民委员会的权力是负责管理本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及财产,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处理本村公共事务,兴办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以及代表本村村民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应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有权监督村委会的收支帐目和其它工作情况,并有权撤销和补选村民委员会;乡政府应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也应协助乡政府开展工作,完成国家任务。


1991年至1993年,我省依法进行全省范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2万多个村委会尝试进行民主选举,占到全省村委会总数的70%。这次选举,使广大乡村干部和农村群众得到民主与法制的初步锻炼。之后,全省相继组织了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逐渐规范,选举质量逐步提高。以1996年至1997年进行的全省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为例,换届选举率达到91.5%,选民参选率达到86%以上。民主程度、程序规范上,也有了很大突破。


其中,全省各地涌现出许多有益的制度创新。


河曲县创造性地推出“两票制”选举模式。1992年,该县将村民自治中实行“真民主”的内涵扩展到建设农村党支部上,创造性地在全县农村推行了由群众投信任票推荐支委候选人、党员投选举票选举支部班子的“两票制”建设农村党支部的办法。整个选举过程分两阶段,投两次票:第一个阶段是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支部、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提名候选人,组织提名和村民提名具有同等权利。然后由有选举权的村民进行了预选,投票确定正式候选人。第二阶段是正式选举,召开选举大会,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这一模式在省里和地区以及中央引起很大反响。继1991年忻州地区行署在河曲县召开村民自治示范现场会之后,1992年8月,中共忻州地委又在河曲召开了实施“两票制”建设农村党支部的现场会,予以推广。用“两票制”选举村委会的方式,被河曲县委移植于农村基层党支部建设上,从而创造性地解决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问题。


霍州市东城街道北关村通过“海选”走出了村民民主自治的路子。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导下,北关村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但到1984年以后,由于该村发生学校教室倒塌恶性事件,支部、村委班子接连变更,造成群众思想混乱,村里不稳定因素增加,经济发展出现滑坡。特别是到了1989年至1993年间,该村干群矛盾加剧,宗派斗争不止,打架斗殴时有发生,群众怨声载道。在1993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由于确定候选人时透明度不够,加之个别人煽动,形成部分群众情绪对立,选举未能成功。1996年初,街道办认真总结1993年选举不能成功的教训,作出了在北关村实行“海选”的决定。在“海选”中,从候选人的产生开始,街道办党委就坚持一不划框定调,二不包办代替,三不搞预定人员,在不违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前提下,完全实行“海选”,按照选民的意愿推选出自己信得过的人选。同样,本着上述原则,正式选举时规定第一次推选出的候选人只作为参考,正式选票上不印任何人姓名,使选民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合适人选。做到公开唱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真正做到村民的事村民自己作主,使他们都能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神圣的民主权利。这样不仅使参选群众心情舒畅,也使当选者感到理直气壮,使民主选举的“直接、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等项原则得以真正落实,保证村民能够依法选出充分代表民意,热心为民服务的村委班子。通过透明、严格的“海选”,至今无一人对选举过程和结果提出异议,全村出现安定的大好局面。


临猗县卓里乡推行的“两会”“一队”“一哨卡”做法,则是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成功经验。1991年以后,在村委会领导下,村民们自己组织起来,建立“两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民事调解委员会)、“一队”(治安巡逻队)、“一哨卡”(村口设立夜间站岗的哨卡),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通过民事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了村民之间的矛盾,减少了社会冲突,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治保委员会、巡逻队和哨卡的设立,有力地遏制了村里的恶势力,使打架斗殴、赌博贩毒、偷盗抢劫等各种刑事案件大大减少,有些村连续几年未发生任何刑事案件。


我省村委会选举工作不仅受到民政部和兄弟省的好评,而且引起了国际上的注视。1993年8月,时任孟加拉国地方政府研究所所长、总理秘书长凯米尔·斯迪克先生考察了河曲县“两票制”的民主选举后给予高度评价。1996年5月,美国共和协会考察团赴我省全程参加了在忻州奇村举办的全省村民委员会选举骨干培训班,并到朔州市朔城区沙涧村就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进行现场观摩,对我省村委会依法选举、发扬民主的做法十分赞赏。1997年3月,10多个国家的驻华记者专程来山西,深入太原市北郊区和运城地区部分县、乡、村,就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进行现场采访,并通过海外报刊向国际社会进行了宣传报道。


1997年5月,中央电视台海外中心和新华社对外部派出记者,先后在运城地区、长治市和朔州市实地考察了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成功典型,并在国内外报刊宣传了我省发展基层民主的经验。



1998年,是中国村民自治走向成熟化的转折年。已经试行了十年的“试行法”宣布废止,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同年11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之后,我省依法组织了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率达到98%以上,选民参选率达到90%以上,是十年来选举程序最规范、选举率和选民参选率最高的一次,也是组织最认真的一次。选举结果从总体上看,也是群众比较满意的一次。


在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我省各地普遍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山西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和《山西省村委会选举规程》,坚持直接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和秘密划票,差额选举原则,堵塞了许多过去选举中的漏洞,使我省村委会选举程序逐渐走向规范。围绕选举的重要环节,各地普遍注意严把“五关”:一是严把选举委员会产生关。即坚持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并积极引导选委会要有党支部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村民代表和有威信的老党员和老干部代表。使选举委员会具有广泛代表性,尽力防止选委会被家族势力或宗派势力把持;二是把好选举办法制定关。各地在选举的具体办法上不搞一刀切,比如运城、长治的一些地方在村委会候选人产生上,采取自荐职位、竞选演讲、“海选”确定的办法,效果很好。三是严把选民登记关。各地在选民登记这一环节上都非常认真,截止确定的选举日,对在龄的选民逐人登记,张榜公布,不错登,不漏登,及时发放选民证;四是严把候选人产生关。产生候选人,全省普遍采用村民直接投票提名的办法,并制定候选人资格条件积极引导,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好自己的领头人。不选庸庸碌碌的“老好人”,更不选势大气粗,不讲民主的“霸道人”,要选思想好,有魄力的 “能干人”。实践证明,提名确定候选人引导与不引导效果大不一样;五是把好选举投票关。为使投票选举程序规范,秩序井然,体现民意,各地普遍制定了操作流程图,着重抓了三点:一抓以证换票,即用选民证换票,保证一人一票,选票发放不乱;二抓秘密划票,各个选举会场设立秘密划票间,保证选民不受外界干扰自主填写选票;三抓当场唱票、计票,当场宣布当选结果,当场颁发当选证书。这次选举,各地对流动票箱和委托代选实行严格控制,从而堵塞了漏洞。


据统计,全省1426.8万名选民中,参加选举的有1252万人,参选率高达87.8%,少数村参选率达到100%。通过这次选举,群众对选出的干部抱有很高的期望,觉得在新当选干部带领下,能干出个样子,实现自己致富的愿望。因而,群众建设新农村、改变家乡面貌、改善生活条件、共同致富的热情高,劲头足;而新产生的班子普遍发动群众修订、完善了村级各项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带领群众搞好农村各项工作,短短几个月,许多农村办了群众多年期盼的好事、实事。亲历选举的基层干部深有感触,都充分认识到依法则安,违法则乱,“治民”的作风要彻底改变,“民治”的思想要切实加强。


2002年冬季到2003年春季,我省举行了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与以往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相比,这次选举工作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效。


从农村干部结构看,新当选村委干部普遍年轻化、知识化,富有朝气,充满活力。在新当选村委主任平均年龄42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2%。不仅如此,这些新当选的村委干部绝大多数是村子里的能人,见多识广,在发展经济、发家致富方面有点子、有办法。


从广大干部群众的观念看,广大群众对民主选举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表现出极大的热情,衷心拥护,积极参选。只要在选举工作中有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群众就要拿着法律、规程书到民政部门或向有关人员问个明白。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多数乡镇干部通过第五届换届选举,受到了真实生动的法制教育,在这次选举中,主动性增强了,充分认识到了依法则安、违法则乱。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大大促进了村委会的依法选举。从选举结果看,确实把一批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年富力强的致富能手选进了村委班子,为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基层社会的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我省历届选举中进度最快的一次。各地按照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范要求,严格每一道程序,保证选举依法进行。特别是一些村采用了不确定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竞选的“一次直选法”,减少了多余的程序,节约了成本,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大大提高了选举进度和质量。从2005年10月9日开始部署到当年12月底不到3个月,全省99%的村完成换届选举任务。这充分说明我省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选举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操作进一步规范。


在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成为一大亮点,占已换届村的65%,比上届提高了50个百分点。通过党支部、村委会干部交叉任职和一部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一肩挑”,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实践证明,村委会选举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省的政治、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报记者 白慧磊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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