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2月7日讯 (首席记者齐泽萍)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打防并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
记者了解到,从即日起,我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施工、矿山采掘、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举报投诉案件及时处置,力争把劳资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保证在春节前将拖欠的工资足额支付到位;对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记入用人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强调,我省各用工单位作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不得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属于外埠企业的,取消其入晋承包工程的资格,并通报企业所在地政府;属于工程项目负责人原因造成拖欠工资的,建筑企业必须无条件支付,并由建设行政部门对其项目经理进行相应处罚;属于分包单位负责人或“包工头”恶意拖欠工资或携款逃匿的,发包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先行垫付工资,并由公安部门追究携款逃匿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12333”,广大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