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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2-09 10:06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近年来,通过电话进行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不少人因此蒙受损失,利用电话诈骗这种手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诈性,由于目前我国在此领域的立法滞后和缺失,导致电话推销诈骗的犯罪分子能够轻易地钻各种漏洞实施骗术。


电话推销诈骗高达2300多万元


前不久,太原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电话诈骗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300多万元,涉案范围包括全国的28个省市、自治区,金额之高、涉及范围之广在同类型案件中堪称罕见。


张女士是山西华豹涂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有一天她接到这样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省质监局某某处的领导,以学习领会政策的名义要求该企业购买一些书籍。于是山西华豹涂料有限公司花了1490元买了这样一套书。无独有偶,这样的事情在太原市晋光达电力电器安装有限公司竟然发生过4次。


难道真的是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买书的吗?其实从去年开始,类似的事情在省内的其他一些单位和部门也发生过不少,大到政府部门,小到规模很小的企业都接到过这样的电话,很多单位虽然不愿意买,却抱着和张女士等人同样的心理购买了这些书。


直到去年的8月份,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一天,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计财科的科长张志国也接到了同样的电话。出于职业的敏感,他觉得这个电话很可疑,于是当下就核实这一来电,没想到压根就没有电话里说的这回事,难道这根本就是一场骗局?在向上级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之后,民警决定从打电话的人入手,想办法让行骗者现身。


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始终不肯露面,但孰不知一张大网已经悄然向他张开。当晚,警方通过电话采用特殊的刑侦手段将犯罪嫌疑人康曹军抓获,经审讯交待,康曹军从去年10月份开始,冒充省市财政、卫生、劳动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机关、企事业单位推销工具书,并且要求购书单位将书款汇到北京的几家公司,而这几家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另有其人,康曹军只是公司的一名业务员,据他所知,像他这样的业务员仅在太原就有二三十个,而公司的所谓业务几乎已经遍布全国。难道幕后还有更大的黑手?太原警方意识到这是一个有组织、有规模的犯罪团伙,在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车辆等线索之后,办案民警秘密监控等待着幕后主犯的出现。


随着主犯李晓军、高二粱的落网,一个潜藏多年的犯罪团伙终于揭开了它层层伪装的面纱,从2005年开始,犯罪嫌疑人李晓军、高二粱利用北京的中介公司陆续注册北京中锦干训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天长文汇文化交流中心等几家公司,然后从社会上招聘业务员,经过集中培训后再单独开展所谓的业务。这里就是这个犯罪团伙行骗时的业务室,十几部电话显示出这里曾经的繁忙,房间里到处散落着业务员们收集到的许多单位的相关信息,从东北边陲到西南小镇,从企业电话到负责人姓名,手机号无所不包,笔记本上还写着他们打电话时所用的一段台词,台词包括问候语和不同的结束语,业务员们就是在这里拿着电话说着流利的台词。


有了如此高的成功率,骗子们行起骗来也越来越肆无忌惮,给行政机关打电话就说自己是上级财政部门,给煤矿打电话就自称是安监局的领导,据太原警方查证,这起案件涉及被骗单位5400多家,分布在全国的28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高达2300多万元,金额之高、涉及范围之广在同类型案件中实属罕见,大多数只有小学、初中文化的犯罪嫌疑人却骗倒了许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看似只向每个单位推销了一两套书,却骗取了几千万元。


低成本高回报电话诈骗成公害


最近两年,电信诈骗有蔓延之势,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根据有关方面的统计,去年仅北京、上海、广东、福建这4个省市群众因电信诈骗被骗走的钱就达6亿多元。有关专家认为,社会管理层面存在漏洞,各有关部门对公民信息的隐私保密意识不强等都是电信诈骗发展蔓延的重要原因。


据了解,目前国内市场的电话推销骗术中,话务员多为女性,往往冒充大公司、大品牌,利用首都等大城市的电话号码,对不同产品,按不同的、经精心推敲的“话术”剧本推销,同时利用邮政物流的权威和货到满意付款的口头承诺保障,诱骗异地消费者。


电话推销者非法窃取了消费者基本身份资料后,以假冒身份推销产品,通过低价利诱、厂家服务、回馈客户、召回问题商品等方法,虚构事实,最终骗取消费者信任,以邮政速递方式购买商品。当消费者交完钱,拆开订购的名牌手机、高档手表、最新数码产品时,往往发现送来的是假冒伪劣商品。同时,电话购物只有语音信息,看不到实物和实体店,消费者承担的风险很大,电话购物公司子虚乌有,地址是假的,公司也是虚设的,大多是诈骗团伙。购物凭证也是假的,导致维权无证据,退换无门。同时,邮政先付款后收包裹的规定,令“货到满意付款”的承诺无法兑现。再者,异地维权,成本高,很多人即使发现上当,也不愿再花费更多的成本去维权。


如此一来,电信诈骗成为一种低成本、高回报的犯罪,犯罪分子往往容易得逞,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分子通常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编造虚假电话、短信地毯式的向群众发布虚假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发布范围很广、侵害面很大,所以造成损失的面也很广,针对电信诈骗日益突出的现实,公安部去年6月专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专项行动,通过建立一种能快速侦破电信诈骗案的“落地侦查”新机制,实现跨区同步调查取证,达到低成本快速破案的目的。


专家建议立法禁止电话推销


面对越来越高的电话购物风险,消费者应该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山西丹清律师事务所的葛律师指出,消费者遇到要求货到付款的情况,有权在支付货款前查验物件。


据了解,我国《邮政法》第七条规定:邮件和汇款在未投交收件人、收款人之前,所有权属于寄件人或者汇款人。也就是说,只有收件人签收邮件之后,邮件的所有权才会发生转移,物权转移至收件人,收件人方有权拆开验收邮件。因此,消费者惟有在支付货款后,物权才转移至消费者,才有权开包验收。但《消法》同样赋予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权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因此,消费者也是有权要求先验货再付款。消费者要保障自身权益,也应验货后付款,否则,可拒绝收货,避免损失。


当然如要从根本上遏止电话推销的陷阱,加强立法是十分重要的举措。推销,作为商业社会的一部分,当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多数国家对商业推销行为都有相应的法律约束,这个边界就在于,推销行为不能引起公众普遍的不快,不能干扰普通公众的私人生活,更不能妨碍公众的基本权利。而目前社会上盛行的那种电话推销都已经明显越界了,未经机主同意,随意打电话进来,这是一种现代社会的“侵入”行为,其性质,和敲门进入房主家推销产品的性质是一样的,它严重地干扰了普通公民“安静生活的权利”。


此外,我们国家由于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许多公民的个人信息被商业组织倒卖,早已是公开的行业秘密。因此,针对电话强制恶性推销的行为,一方面需要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禁止商业组织随意倒卖公民的个人信息,但更重要的,是必须通过立法完全禁止未经机主同意的一切商业和非商业推销行为,这是法律维护个人权益的必要之举。也就是说,公民的个人电子信息是否泄露,不能成为商业组织电话推销的合法性理由。正如我们的房屋虽然伫立于公共空间,但不管上没上锁,未经主人同意,商家都没有权利推门进入推销。


在很多发达国家,许多民意测验也都是通过电话访问完成调查的,但普通民众均可以选择自己是否愿意接受这样的访问,如果不愿意,无论商业组织还是非营利的调查机构,随意拨打公民私人电话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本报记者霍建清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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