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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2-09 10:06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讯 (记者 郝丽娟)2月5日,省民政厅对外发布信息称,今年,我省将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


据了解,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我省除了实施低保救助以外,还将实施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一些非低保户的低收入家庭也可以享受社会救助,而享受救助的前提是必须经过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为此,我省将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和财产状况标准,规范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的认定行为。


另外,我省还将制定出台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的标准、对象范围、资金筹集,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予以救助。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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