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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29 09:17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案情


宋某和刘某于1992年1月登记结婚。1994年7月生育一男孩。2005年,刘某与丈夫宋某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今年5月,宋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称他与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尚有存款10万元未依法进行分割,要求刘某给付其 5万元,但宋某未提出相应的证据。刘某表示,她与宋某在离婚时已将所有财产分割完毕。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驳回宋某诉讼请求的判决。


分析


依照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从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为两年。在本案中,宋某就该笔款项未提出相应的证据,因此不能认定系被告刘某隐藏的财产,且原告在离婚判决生效多年后提出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对于原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万元的诉求不予支持。黄迪松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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