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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29 09:17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而形成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校园安全和预防网络沉迷成了修订草案的热点。《条例》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以及暴力、凶杀、恐怖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并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


根据提交审议的《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且应在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则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则要采取安全过滤措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姜玉泰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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