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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5-14 11:05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黄河律师:


我父亲去世好几年了。前几天,王某找到我,说我父亲生前从他那里借了1万元钱,一直未还,要我还钱。对于此事我并不知情。请问:父债应当子还吗? 读者:阎先生


阎先生:


首先,要确认王某与你父亲之间是否存在1万元的借贷合同关系。应当要求王某出具书面借据或事实根据。没有相关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借贷合同关系存在的,不认为王某与你父亲之间存在1万元的借贷合同关系。


其次,如果此纠纷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则王某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王某与你父亲约定了还款期限,你父亲逾期不还,又没有证据证明王某在两年内主张权利或者你父亲承认此债务,则此纠纷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如果王某与你父亲未约定还款期限,王某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款,王某请求返还借款的时间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第三,如果王某与你父亲之间确实存在1万元的借贷合同关系,也未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这时可能会发生父债子还的问题。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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