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映滨)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为把这些措施落到实处,省公安厅交管局结合我省实际,于近日出台了《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不仅对《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中的相应措施做了细化和延伸,而且还对目前群众关心的各类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将为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使便民、利民、爱民措施体现的更加彻底。建立领导定期接访制度
公安部交管局《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第一条规定: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我省《实施细则》对此项服务措施进行延伸,第一条规定:每月15日为领导定期接待或约见信访时间。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安排领导接访,组织办理涉及本部门的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接访领导的姓名、职务要向群众公示。
大型车辆使用“6选1”的方法选号牌
公安部交管局《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第七条规定: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我省《实施细则》对此项服务措施进行延伸,第七条规定:全省办理小型汽车登记,已实行“九二式”机动车自编自选号牌,其他车型使用“6选1”的方法选取号牌。推行汽车销售商和交易市场代办牌证模式
公安部交管局《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第十三条规定: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我省《实施细则》对此项服务措施进行延伸,第十三条规定:2007年9月1日以后,各市至少要落实到1—2个汽车销售商或二手交易市场的机动车牌证代办点,实施前要向省公安厅交管局报告。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
公安部交管局《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第十六条规定: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
我省《实施细则》对此项服务措施进行延伸,第十四条规定:由车管部门提出业务需求,科技部门完成自助考试预约考试系统开发,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太原车管所自助预约考试,由驾驶培训学校代办人员或申请人自助选择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逐步在互联网上建立考试预约系统和开通声讯电话预约考试,随后在全省推广使用。主动提醒报废车车主
使用原号牌
公安部交管局《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第八条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我省《实施细则》对此项服务措施进行延伸,第八条规定:在车辆办理报废时,对符合规定的,应主动提醒告知车主6个月内购买新车后可使用原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