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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03 09:08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夫妻之间经常为一些家庭生活琐事吵吵闹闹。李某在失去生活信心的情况下,想要自杀,但害怕自己死后,孩子受苦,就先把孩子从楼上摔下致死。6月30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现年20岁的李某婚前是河南省鄢陵县人,在许昌打工期间与与比自己大8岁的同事于某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并于2008年5月6日生育一女。婚后,年龄的差距,风俗习惯的差异,使夫妻二人经常吵闹,无助的李某曾几度产生轻生的念头,都被丈夫及时发现并制止。2008年11月29日中午,李某因家庭琐事再次和丈夫发生争吵,其丈夫不仅没有安慰自己,反而转身离去。


看看怀中嗷嗷待哺的婴儿,想想丈夫对娘俩的漠不关心,而且经常生气、吵架,公公待自己也不好,娘家人又不让回去,感到日子实在没法过了,还不如一死了之,越想越伤心的李某,就产生了跳楼自杀的念头。考虑到自己死了女儿肯定会受罪,于是李某抱着七个月大的女儿上到自家二楼楼顶,从楼顶前面中间处将女儿摔至地面一楼门口台阶上面。看到躺在地上手脚尚在动弹的女儿,李某非常后悔,迅速下楼抱起女儿,在村民的帮助下,将其送往医院,因颅脑创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也表示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葛现军 潘晓燕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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