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八版
时间:2010-01-15 10:16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钱女士问:我买了一套期房,但开发商没有如期交房。我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时,开发商却称违约金要用于充抵5年的物业费。请问开发商这种做法合理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开发商这样做是违法的。首先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开发商对购房人的债务,物业费则是购房人对物业公司所负的债务。开发商无权主张二者互相抵消;其次,开发商若要把违约金折抵物业费,需要购房人同意才行;第三,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在收取服务费时最多只能预收一年的,故而,冲抵5年的物业费也是违法的。 据新华网

(编辑:白云飞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山西消费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山西新闻网版权咨询电话:0351-4281495。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相关链接
※相关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