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1月13日讯 (记者李卫中 通讯员 赵辉)今天,记者从山西省焦炭集团公司获悉:今年1至10月,全省已累计完成焦炭生产排污费15.8亿元,占到全年征收15亿元目标任务的105.3%,是上年全年7.4亿元的2倍多,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2007年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任务。
今年全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总体呈现出三大特点:
一是征收方式的改变。由省环保局委托省焦炭集团代征,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例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严把公路、铁路发运焦炭审批计划关,实行省、市、县三级联网申报发运计划,驻厂员适时核定产量,稽查队不定期督查,确保以产量定费、以发运征收。
二是加大征管力度。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焦化厂炉型高度和焦炭运销行为进一步加大对焦炭企业排污费的核查、核定的力度,确保足额征收。
三是调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环保局联合出台文件,及时调高了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使得焦炭生产排污费的征收有大幅提升。山西省焦炭集团公司表示,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立足岗位做贡献,以最好的成绩向省委、省政府交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