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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1-15 00:06 来源:羊城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赠券吃饭不给发票

  刘小姐本月10日晚在广州地铁二号线磨碟沙站附近的一酒家吃饭,共消费175元。结账时,刘小姐用以前该酒家赠送的赠券160元外加15元现金支付了消费款,同时向酒家讲明要发票。但是,该酒家服务人员表示,赠券消费不开发票,刘小姐实际只消费了15元,金额太少,没有发票开。最终刘小姐未能拿到发票。

  刘小姐告诉记者,自己每次在酒家消费后都习惯索取发票,如果酒家出现卫生问题,可以凭此维护自己的权益。刘小姐质疑:现在酒家流行送赠券,但对赠券消费金额不开发票,消费者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折价西装拒开发票

  郑小姐遇到的又是另一种情况。郑小姐上周末在北京路省财政厅对面的皑如服装店购买了一套西装,原价399元,折后160元。交钱时郑小姐提出要发票,可是,服装店的销售人员称,打折商品不含税,不可以给郑小姐开发票。郑小姐质疑:自己在隔壁的新大新商场买打折衣服,怎么又有发票呢?该服装店销售人员表示,公司财务是这样解释的,希望郑小姐不要为难她。虽然最后郑小姐放弃索取发票,但她认为,商家这样做,是否有偷漏税行为?

  税局:商家做法不对

  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昨天,广州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均表示,上述商家的说法和做法不对。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对于酒家的赠券行为,税务部门视同销售打折,折扣部分可以不作为销售收入入账,可以不开发票,但是,对于消费者现金支付的部分,不论金额大小,酒家都应该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就刘小姐提出的赠券消费拿不到发票如何维护权益的问题,该人士建议,消费者可以向酒家索取小票或者水单,凭这类票据也可以确认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发生过交易行为,也可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则表示,“打折商品不含税不开发票”的说法是错误的。商家向消费者销售了商品,消费者提出要发票,商家就应该开具,上述这家服装店应该按折后销售价格160元开发票。该人士建议消费者,遇到商家拒开发票时,可拨打税务部门热线电话“12366”进行投诉、举报,税务部门经查实后将会责令商家开具发票给消费者,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编辑: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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