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伟强 实习生 李冰昕)“我自己在小店区有几间房子,租赁给别人经营门面,每月有三千多元的收入,这个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怎么收?起征点是1600元,还是800元?”7日下午,省城的张女士来电询问。
小店区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1600元,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租赁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800元。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纳税人要提供有效、准确的凭证。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是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租赁收入扣除上述费用后的余额按1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营业用房取得租赁收入扣除上述费用后的余额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