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赵轶)朋友小聚把酒言谈,却不料因为酒多话不投机,从而引发厮打,太原市民苏增荣喝酒时因琐事拳打脚踹朋友刘某,致其死亡。11月7日记者获悉,太原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苏增荣有期徒刑10年,赔偿刘某亲属经济损失15万余元。
2005年12月19日晚7时许,刘某和庞某来到太原市迎春小区粗粮饭店吃饭,后叫苏增荣过来。一会儿,苏增荣和其朋友史某一起来到饭店。在喝酒中,因琐事刘某与苏增荣发生口角,后赌气喝酒,几人喝了4瓶酒。刘某再要酒时,苏增荣随即制止,刘某拿起餐桌上的砂锅砸向苏增荣,史某用胳膊挡住,苏增荣和刘某当即厮打起来。苏增荣挥拳击打刘某面部,将其打倒,又上前连踹刘某腹部数脚。苏增荣离开现场后,刘某被送往医院,但抢救无效死亡。后太原市医学会就刘某死亡原因作出鉴定,认为刘某死亡与延误诊断、延误治疗存在因果关系,构成医疗事故,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法院认为,刘某死亡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但被告人苏增荣的行为是导致刘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故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刘某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苏增荣作案后能投案自首,故可对苏增荣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