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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起争议可找仲裁庭

--2006-11-07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小林)11月6日,太原市人事争议仲裁庭正式挂牌启用。此后,人事争议发生,不再单纯靠调解、靠做思想工作、靠领导谈话等方式解决,不管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去找仲裁庭,单方面提出申请,仲裁庭就可以受理。

人事争议仲裁庭受案范围包括:太原市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流动、考核、辞职、辞退、履行聘任合同等发生的人事争议;太原市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聘用、流动、考核、辞职、辞退或者履行聘任(用)合同等发生的人事争议;太原市企业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流动或者履行聘任(用)合同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人事争议案件开庭程序有:仲裁庭调解,仲裁庭辩论,仲裁庭裁决,制作裁决书,送达仲裁文书,向原仲裁机构复议,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归档。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仲裁庭在受理案件后,原则上三个月内予以处理,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赵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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