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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1-18 10:19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讯 (记者闫婧宇)为了最大限度地使全部车辆不超限超载,1月17日,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对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车辆应急收费的紧急通知》,公布55吨以上超限超载车辆因特殊原因进入高速公路应急通行费临时收费标准,执行时间暂定为六个月。


按照规定,各高速公路入口坚决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但在启动紧急预案或特殊情况下,有极少数超限超载车辆会进入高速公路。为确保高速公路正常的运行秩序,经省政府批准,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超限运输通行证》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及特种车辆,按出口称重实际车货总质量计算,收费标准按晋价行字[2007]393号文件规定的计重收费费率和超限超载收费系数执行。


六轴货运车辆出口称重与入口检测结果误差范围在55吨6%以内的,按出口称重实际车货总质量计算,收费标准按晋价行字[2007]393号文件规定的计重收费费率和超限超载收费系数执行。


从省界进入我省高速公路及执行应急预案、中途倒装、闯卡等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六轴货运车辆超过称重误差范围在55吨6%以上)的,按出口称重实际车货总质量计算,国家标准(GB1589-2004)以下装载的部分,按计重收费基本费率的3倍(晋焦高速公路按计重收费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不执行线性递减和减收10%的优惠政策;国家标准以上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0倍收费系数计收。

(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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