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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2-09 01:51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讯 (特约记者董杰 通讯员白小随)只顾赚钱不顾安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炉,导致火灾发生,2月6日20时,临汾市尧都区一猪头肉店老板赵某被尧都区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5天,将在拘留所度过虎年春节。


2月3日凌晨,该猪头肉店老板赵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炉加工肉食,人离开后没有切断电源,导致电炉长时间加热煮肉铝锅,锅炉干烧熔化,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发生火灾,经过临汾市尧都区公安消防中队5辆消防车、27名官兵1小时17分的奋力扑救,大火被扑灭。火灾过火面积150余平方米,造成10间门店被毁,幸无人员伤亡。为严肃法律法规,警示教育他人,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区分局依法对猪头肉店老板赵某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元。

(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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