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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2-09 01:51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讯(记者程培青 实习生刘帅)患者李某在医院看病时,医院没能发现真实病情,导致患者错误用药,最终被确诊为肝硬化,腹水。2月8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该案,被告山西某医院一次性给予原告李某人民币296000元;被告山西某分院一次性给予原告人民币50000元。


2001年3月,原告李某因患病到被告山西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癫痫,并在医院的要求下转至山西某分院住院,期间以癫痫病进行治疗,直至4月份出院。出院后原告依照山西某医院的医嘱服药,但病情没有好转,之后多次再去该院进行复查,医院继续让原告服用原药物。到2006年11月,原告病情没有好转反而恶化,2007年1月经北京某医院检查,确诊为药物性肝硬化,代谢失常,腹水。李某认为,因医院的错误诊断,致使原告多年来未能及时发现真实病情,并错误用药,导致病情恶化,为此原告将山西某医院和山西某分院一并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赔偿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0万元。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多次找被告进行协商,并耐心对原告进行劝导,稳定他的情绪。在法官的积极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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