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荣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制型政府、群众满意的政府。5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决定2007年在全省各级社会经济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共49个部门及系统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省政府确定的2007年接受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部门包括社会经济管理部门24个,执法监督部门11个,公共服务行业14个。同时,确定教育、卫生、公安、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工商、地税、国税、安监、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14个厅局为重点评议部门;对5个重点行业,即:教育系统的学校,卫生系统的医院,公安系统的交警队和派出所,交通系统的收费站和超限检测站,建设系统的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单位为重点评议单位。
本次评议将围绕是否纠正和查处政令不畅、中间梗阻的各种行为;是否纠正作风不正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违反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问题;在执法和行政过程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等问题;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办事依据、办事规则、办事纪律,有公开透明的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方便人民监督;是否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的问题;有无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与民争利、强制服务收费或搭车收费,要求服务对象购买指定商品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评议。评议工作将通过问题调查、召开集中评议大会、明察暗访、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
评议结果将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和行业,地方各级政府要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最后的单位,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对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