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心欢喜从车行把爱车接回家,却发现所买新车的发票是由旧车市场开具的“二手车发票”。找到车行,对方坚称“这就是一辆新车”,认为是消费者没搞明白“上户和过户原本就是一码事”。虽然事过近两月,购车人焦志兵仍难掩气愤。
焦志兵是泽州县周村镇苇町村人,23岁的他一直梦想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爱车。在家人的支持下,2009年11月4日,焦志兵最终选择在位于晋城市中原街467号的信达亚飞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亚飞”)购车,车价43500元,“信达亚飞”承诺代办“上户”,但要求预交定金,按照对方要求,焦志兵当天预交了300元定金。11月5日,焦志兵向“信达亚飞”交付了10200元现金。
2009年11月6日傍晚,“信达亚飞”的工作人员将焦志兵看中的那辆轿车送到他的住处,焦志兵向对方交付了剩余的车款33000元。焦志兵兴致勃勃地和家人在路上兜了一圈。回家后查看车辆行驶证时,他发现该车的注册登记时间是2009年6月29日,发票是一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随后,焦志兵找到了车辆销售方“信达亚飞”的工作人员,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对方坚称“这车绝对是新车”。不仅拒绝退款,还说“过户”就是“上户”,与买车前的约定不矛盾。对此答复,焦志兵气愤不已,“我的要求不过分,既然车款已经付了,退车太麻烦,只要能在价格上打个折扣,我也就认了。”但多次交涉,“信达亚飞”不愿作出让步。
在焦志兵手中的“二手车发票”上,开票日期为2009年11月5日,买方为“焦志兵”,卖方为“晋城市信达亚飞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车价合计为“叁万柒仟元整”,二手车市场为“山西省晋城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该中心冯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晋EXD017比亚迪轿车确系该中心办理的交易。交易中一般只审核卖方身份,至于买方,只要提供证件即可,冯经理同时证实,37000元是交易中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车核算出的价格,交易中心交易的机动车辆只存在“过户”,而不是“上户”。
记者在车管部门获得的车辆注册登记信息也显示,晋EXD017轿车登记日期为2009年6月29日,所有人为晋城市信达亚飞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转移登记日期为2009年11月5日,转移登记人焦志兵,新牌照号码为晋EHJ886。
在多次交涉无果后,焦志兵把“信达亚飞”起诉至法院,请求双倍索赔。
2010年1月7日,记者两次前往“信达亚飞”,希望采访其负责人,但均被告知“张经理在外地,其他人不清楚此事”。
本报记者 姜军旗 通讯员 国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