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 刘翔霄)记者从15日召开的山西省工会部门有关会议上了解到,山西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研究制定涉及企业安全生产或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政策、规章、措施、制度时,应充分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将同级工会组织作为成员单位。要支持工会组织独立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和协助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依规参加“煤矿复产验收”“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发生重特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后,工会组织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还明确,支持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支持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集体协商等形式,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工会监督和协助企业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控告权、诉求权、紧急避险权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