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如厕,人所不禁,可河北省新乐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却偏偏要管制学生的新陈代谢,弄出一个“夜间不准上厕所”的规定:有胆敢擅自去厕所解手者,罚!规定一出,学生哗然,却敢怒不敢言。夜间纷纷以食品袋泄急,因常有破漏,弄得床上片片尿渍;不得已换作脸盆,可洗漱、小解共用一盆,又是一个龌龊事。束于规定,学生牢骚,家长气愤。学校工作人员则称,这样做是为了管理方便。(据11月28日《燕赵都市报》)
——为了自己省事而让孩子们遭受尿急之罪,有什么道理可言?而且,出台“禁尿令”是为了管理方便的解释也让人难以理解。当私权和校规发生激烈碰撞之时,我们不得不反思,严厉的校规,到底是一种未雨绸缪的预防措施,还是校方怕“理还乱”,不如“一刀剪断”的一种懒教行为?在提倡法律人性化,执法需要温情的大环境里,为什么校规却还紧绷着脸如此冷酷无情?而且这一规定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等,“禁尿令”只针对学生,施教者与接受教育者同在一个屋檐下,却享受不到相同的基本权利,教育者何以言传身教?即便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罪犯,也应该有吃喝拉撒的权利啊。在倡导以人为本的今天,靠限制学生的私权来“方便管理”,只能是教育者无能的一种表现,如此“禁尿令”应当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
(江苏 梁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