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派记者 马占富 通讯员 丁辉)19日,记者从朔州市安监局获悉,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搞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两节”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朔州市从9月1日零时起至10月31日24时止,在全市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零报告制度。
报告内容按照事故等级标准分类,分行业统计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包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的当月逐日累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各类事故当月逐日累计直接经济损失。无论当日有无安全生产事故,都必须填写《安全生产事故日报表》进行报告。
报告要求,每日都要填报《报表》,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委办负责统计、汇总、上报本县区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市安监、煤监、煤炭、交警、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全市所监管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市直及驻朔单位直接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各有关单位于每天上午12时前将汇总的上一日零时至24时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填写《报表》相关内容,并及时上报各类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