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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4-26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进入论坛

本报讯(记者 潘春娟)又一个黄金周要到了,为了让更多的游客在太原游得舒心、游得惬意,针对游客在旅游中的吃、住、行、游、购、娱方面如何合理维权,太原市旅游局做了详解。

就餐方面,如饭菜标准低于旅游合同约定标准,游客可以向旅游管理部门反映(0351-4070551);饭菜卫生出现问题,应向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反映(0351-5625133);如遇到饭菜价格存在问题,应向物价管理部门反映(12358)。

住宿方面,住宿标准低于旅游合同约定标准,星级酒店的实际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游客可向旅游管理部门反映。用车方面,旅行社如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降低车辆服务标准,游客要向旅游管理部门反映;如果是旅游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运营标准的,则应及时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反映(0351-4170640)。

关于旅途中发生的事故,游客应及时向景区(点)或其主管部门反映(市文物局0351-6020538;市园林局0351-2020427)。如果因旅行社的过错行为造成的事故,由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在旅游购物中,如果导游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增加购物点或强行要求游客购物,应向该旅行社或旅游管理部门反映;购物中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应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反映(0351-4293749);出售商品时无明码标价,应向物价管理部门反映;属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向工商管理部门反映(12315)。

游客在旅游中参加娱乐活动一定要先问清价格、内容,是否有附加项目。如发生问题,应向文化娱乐管理部门反映(12318);如发现导游强行要求游客参加娱乐活动时,游客要及时向旅游管理部门反映。

(编辑:樊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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