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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1-09 01:47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讯(记者张小林)我省医保乙类药品用药范围将调整,其中对本省企业生产的普遍使用药品要调入。7日,记者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该厅网站(www.sx.hrss.gov.cn)向社会公示,社会各界人士可于12日前反馈意见。


该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不作调整,乙类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品种总数不超过243个。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分,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


其中,我省制药企业生产的价格适中、疗效确定、普遍使用的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疗效价格比较,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将被调入。“调整药品目录时不要求企业申报,不以任何名目向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收取费用。”该负责人说。


不予调入的药品包括: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治疗不育症药;口服泡腾片、各种洗液等;含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国家药品目录》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需的等。


反馈邮箱是ybc@sxldbzt.gov.cn,邮寄地址是省行政办公中心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

(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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