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旧历新年还有一个多月,天上落着零星小雪,在一个小型火车站,唐朝阳和宋金民正物色他们的下一个“点子”,“点子”是他们的行话,指的是合适的活人,他们一旦把“点子”物色好了,就把“点子”带到地处偏僻的小煤窑办掉,然后以“点子”亲人的名义拿人命向窑主换钱……这是刘庆邦的小说《神木》里描写的场景。2006年深秋,吕梁人乔喜平和郝卫平在交口县桃红坡镇,也在物色他们的“点子”,继而上演了如《神木》中相似的情节。(本报12月7日特稿《杀同伴“造”矿难交口上演<神木>活剧》)
嗅着“血腥味”而来的罪恶
这是一起蓄意的、罪恶的、向自己的同类举起寒光闪闪“屠刀”的血腥谋杀案,而这起《神木》活剧上演的策动心理并不复杂,就是为了20万元金钱。如今人死两不知,奈何桥头船不直,当可怜的河南人刘继善在阎王殿踯躅时,怀揣着的外出打工挣钱的美梦大概还没有破灭呢!歹徒的内心可谓狠毒,手段可谓残忍,人类的向善心理此时已然被金钱冲击得荡然无存。
而让我们最为震惊和佩服的还是歹徒的嗅觉。他们居然有如此灵敏的感官,能如此敏锐地考察到作案项目,能如此狠准地锁定作案场所,能如此便捷地实施作案计划。当看着这血淋淋的惨案,听着旷野里冤魂的哀鸣,我们内心深处更为彻痛的则是“吃人”的矿难,这是此案最基本的发案条件之一。肆无忌惮地铺陈着血腥和残酷的矿难才是杀害刘继善真正意义上的凶手。
罪恶就是如此嗅着“血腥味”而来。据统计,2005年,全国因矿难至少死亡1066人,至少111人生死不明,当然不包括瞒报、漏报以及由矿主们自行处置的死伤三五个人,在他们看来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故。包括2006年接连不断的煤矿透水、瓦斯爆炸,动辄死伤上百人的矿难已成为羁绊生产健康发展的痼疾,也成为国人痛斥地方政府腐败的重灾地。毋庸置疑,国家对此是深感忧患,也是重拳频出的,其中国家安全总局局长李毅中的痛陈对于国人来说应该是记忆犹新、言犹在耳。然而在愤然怒责和拍案而起,再就是马不停蹄、日夜兼程地处理事故之后,又有什么相对令人欣喜的局面出现呢?矿难依旧,腐败依然!政策不断出台,血腥不断弥漫。以山西为例,尽管措施不少,文件繁多,但只要矿难一出现,哪个文件在出事地点不是一纸空文?就本案发生的地点交口县桃红坡镇新建煤矿来讲,按目前的装备和管理(他们向带班的借了100元买了安全帽、木杷、铁锤、铲子等工具,不经任何培训就下坑),没有发生矿难那绝对是侥幸。所以,理性一点说,目前我们缺少的不是鞍马劳顿的事后督查,而是政策和文件的事前落实,以及在制度上对官煤勾结的有效扼制。
美国在2006年新年的钟声刚过,来自西弗吉尼亚的爆声惊动了国人,13名被困井下的矿工有12名在本次矿难中丧生,此次事件成为美国近20年来最大的一次矿难。我对此愕然!纵观这一煤矿大国的行业管理体制,人家在法律、管理、培训、技术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他们所凭据的就是居安思危的防范性、铁的监管手段、强化矿工权益、痛定思痛的觉悟。而矿工在美国法律上同时享有着广泛的权利。相比国内,相对于矿工的生命,金钱几乎主宰了一切,主宰了矿主的良心,主宰了官员的官德,主宰了国家的法律,主宰了矿工的生死……发展到今天,居然有杀人越货之辈也嗅着这“血腥味”而来!
要从实质上抓起,莫在形式上作秀,否则“鲁难未已”就绝对不只是危言耸听。
郑彩霞(山西)
吃人的“潜规则”
“带血的煤”———这是包括国家安全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内的许多人,对近年矿难事故频发的一种愤怒表达。由乔喜平、郝卫平亲自导演的“杀人谋财”案,披上矿难外衣就能轻易得手,差点蒙混过关。它所展现的现实,与其说是“煤吃人”,倒不如说是“潜规则”吃人。
对于资源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经营管理,对于劳动合同、职工培训、群防群治、事故处理,我们并不缺法律制度和刚性措施。然而在少数地方,矿主们的逐利冲动逾越了制度藩篱,某些个体小矿仅仅靠着无视矿工死活的“潜规则”支撑运转。用工无手续、下井无培训、生产无规矩、安全无保障,出了事故顶多用几万、十几万元钱买断矿工生命。因此,被乔喜平、郝卫平之流窥破并利用的“潜规则”,本身就是一张血盆大口。
一首广泛流行于网上的民谣,让人读来心情格外沉重:“煤矿工,辛苦挖煤矿井中,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挖煤赚钱何所营?妻子衣裳小儿食……安全保护条件差,心忧瓦斯与水患。井下已闻有火起,毒烟滚滚气难喘。矿头为夺超产奖,不惜赶我涉险境……”毫不夸张地说,某些个体小矿奉行的“潜规则”一日不除,矿难事故就一日不止。
采挖乌金的地下深处,更应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乔喜平、郝卫平“杀人谋财”案并非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它所戳破的安全生产软肋同样让人震惊,同样值得人们反思。矿井绝对不能成为弱势矿工涉险卖命、无良矿主肆意买命的地方,不以最严厉的法令做最严厉的惩罚,不让那些黑心矿主倾家荡产身败名裂,他们恐怕永远不会珍惜矿工生命。
张培元(河南)
是什么导致“造难”悲剧
即使在九泉之下,刘继善也不会想到自己为何被杀。历来被杀者非情非仇即利。可刘继善与乔喜平等既无情的纠葛,又无仇恨可言,而且自身又无利可谋,那么,刘继善究竟为何被杀?
从法律角度看,乔喜平、郝卫平是杀人犯无疑,但除了他们外,就没有其他人应该为刘继善的生命负责吗?如果煤矿制度足够完善、矿工权益得到保障,刘继善就不会无缘无故身死他乡。可这一切“如果”在现实中却以另一种面目存在着。正是形同虚设的煤矿制度、正是无视矿工权益的矿老板,才导致了刘继善的悲剧。
刘继善的悲剧只是个例吗?在权威部门没有发言之前,我们谁也不敢肯定有。但谁又敢肯定没有?在种种“如果”得不到改善之前,就存在刘继善悲剧的可能。这不是刘继善一个人的悲剧,而是整个矿工阶层的悲剧。
山西省出台煤矿死亡一人赔偿20万元的政策,这本是保护矿工生命的“救命政策”,岂料却在矿老板隐瞒事故更大的利益驱动下,变成了矿工的“催命政策”。出现这一悲剧性的转变,决策者不会想到,矿工们更不会想到。据悉,案发地点新建煤矿年产15万吨,各项手续也齐全,却轻而易举地被敲诈。什么叫手续齐全,难道矿工们所有保护措施要的只是主管部门的一纸批文?拿到了批文,矿工们的权益就能得到保护?有关主管部门所做的工作,也不会仅仅是看煤矿的制度健全否,表面工作做得漂亮否吧?再好的制度,没有人执行,与没有制度有什么区别?
到底谁才是杀人犯?乔喜平、郝卫平是,沾血的煤的背后获利者是,其他一些人,包括主管者,难道就能逃避责任吗?
毛建国(江苏)
黑心矿主是凶手外的凶手
这简直是一起骇人听闻的谋杀案,居然有人能想到杀害同伴并冒充他的家人来向矿主索赔生财,这种丧尽天良的凶手无论怎么诅咒他都是不够的。但是,让可怜矿工刘继善命丧黄泉的并不只是这几个直接的杀人凶手。这些杀人凶手固然可以将刘继善杀害,但没有其他因素,他们绝对不可能获得赔偿,而没有金钱,对于他们的谋杀行为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让可怜矿工刘继善命丧黄泉的幕后第一人就是黑心矿主。
那些黑心矿主为追求丰厚的利润,煤矿安全设施不到位,发生矿难成了家常便饭。当发生矿难时,他们又为了逃脱责任,往往息事宁人,私自了结赔钱了事。正是黑心矿主这种做法,才让那些上演《神木》活剧的杀人凶手有可乘之机,因此,谋杀可怜矿工刘继善的难道不包括那些黑心矿主吗?
那些煤矿矿难频发,但各项手续却很齐全,试问,这种矿难频发的煤矿为何能一路绿灯地开工,这里面国家的监管人员是难逃其咎的。可以说,正是这些国家监管人员与矿主的勾结、贪污受贿,才会有黑心煤矿矿难频发却各项手续齐全,才会最终给那些杀人凶手作案的机会。可怜矿工刘继善的命运也许就在国家监管人员与矿主的勾结那一刻就注定了,所以,我们难道不能说,谋杀可怜矿工刘继善的也包括这些渎职的国家监管人员吗?
杀害刘继善的凶手已经被缉拿,相信法律会对他们进行严惩,但是那些间接导致刘继善走上不归路的黑心矿主和渎职的国家监管人员是否会受到惩罚却不容乐观。如何完善法律制度让这些幕后的凶手不再为谋杀事件推波助澜,当是我们更应该思考的问题。
杨涛(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