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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土地价格暴涨 有人违规占地(图)

--2006-11-08 三晋都市报--

为世人皆知的平遥古城墙

赵清莲、秋红、雷勇是平遥县古陶镇南城村村民。今年春天,他们发现,有人竟然在他们承包了20年的责任田里盖起了房,办起了厂。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没有了土地,他们咋生活?

村民:为讨公道,无奈四处奔波

10月17日夜里,赵清莲怎么也睡不着。她和秋红向国家信访局反映的事,第二天镇政府就要给答复了。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掠过赵清莲的心头,她的眉宇间露出多日来少有的喜悦。

赵清莲今年54岁。上世纪80年代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她家共承包了城南五畛的3亩土地,时间从1985年1月1日到1999年12月31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没有和她签订承包协议,土地局也没有发放土地使用证。按照村委会的说法,是顺延第一轮承包协议继续承包,30年不变。全村12个村民小组一千多户村民也都如此。既然大家都这样,她也就吃了定心丸,再没有追签承包协议和追要土地使用证。

平遥是麦乡,每到夏天,站到城墙边上举目远眺,绿浪如潮。但到了上世纪90年代末,麦价大跌,种地常常亏本,一些人就将自己的责任田转包出去,赵清莲也忍痛割爱,“在村民小组长冀坚强的介绍下,转包给了邻村一个想种苜蓿的人。”土地在不改变农业用途的情况下合理流转,当时是符合国家政策的。与此同时,与她的承包地毗邻的秋红、雷勇也把自己的责任田转包给了这个种苜蓿的人。“说好是一年管一年,每亩地价格50元。”但他们从来没有见过这个人,收款付款,全由小组长冀坚强操办。

“2003年粮食价格上调,我们觉得,转包不如自己种划算,就想收回自己的地,冀坚强就给我们每亩地涨到了160元,我们就继续转包给这个人。2004年、2005年,他又给我们增加到每亩240元,这本来是两厢情愿的事。但2005年秋收后,有人在我们承包的地里盖起了房。我们找冀坚强询问,冀说,种苜蓿的人将地转租给了一个喂牛的人,喂牛的人又以6万元卖给另外的人另做他用。”赵清莲情绪激动地说。秋红家共承包了6亩多地,而在五畛约有1亩,雷勇的则有3亩多,3家合起来就是6亩多地。一提此事,秋红就气得脸色发青,她丈夫失去了劳动能力,现在她成了家里的“主心骨”。事后,他们才知道,所谓的“另做他用”是有人要开针织厂。

为此,“我们一次次去找冀坚强,冀开始还说好好商量商量,后来就不管了,让我们找村委会,村委会干部也是互相推诿。找的次数多了,就说土地没收了。国家的土地政策是30年不变,怎么能说没收就没收呢?没收了,我们靠啥生活?”赵清莲说。今年8月,赵清莲和秋红商量:“到北京反映去,国家肯定不让在承包地里开工厂。”

国家信访局的领导接待了她们,并责成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她们前几天去找镇政府领导时,说10月18日给答复。10月18日,她们又去镇政府,答复说还得三五天。“我们不明白,明显违反《土地法》的事件,为什么主管部门一推再推,这里面究竟藏着啥蹊跷?”从镇政府出来,赵清莲脸上的喜悦荡然无存,秋红也是一脸无奈:“难道真的胳臂拗不过大腿?”

村委会:建筑房屋,只是临时占地

南城村是个大村,有一万多人口,占据了平遥古城的一半地盘,城隍庙、县衙旧址、文庙、昌颐丰客栈都在此处。张天富是这个村的村委会主任,在这个岗位上,他干了20多年。对赵清莲等人反映的问题,他应该最有发言权。

他对记者说,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村委会原计划将土地重新进行承包,但这一计划没能实行,于是继续按以前的承包方案继续承包。“谁家多少,还是多少,在哪块还在哪块。”

张天富说:“当时粮食价格疲软,第二轮土地承包前,村里就出现了许多撂荒的地。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村委会帮助不愿意继续种地的村民将地有偿转包出去,多少也能给村民增加点收入。转包时,村民小组长挨家挨户进行核实,大家都愿意转包,村委会才组织了转包。想不到,惹来了这么多的麻烦。

“到了2003年,为了发展区域经济,村委会决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在赵清莲等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将他们五畛的6亩多地收了回来,转包给了3户针织户和1户进行机械加工的村民。现在,两户已经盖起了房子,一户筑起了地基,还有一户没有动工。由于以前的养殖户在地面上还有牛棚等附着物,这4户村民一家出了1.5万元给养殖户作补偿。同时,这些针织户每年还向村委会交600—800元的土地使用费,以补偿原先的承包户。由于村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所以这些针织户只是临时用地。如果需要拆迁,还得拆迁。”

记者问这样做是否合法时,张天富说,这些村民建房,是经过村委会批准的,属于半合法化,是出于发展经济的需要。

然而,赵清莲、秋红却说:“如果是国家征用土地,我们完全配合,现在是把我们的‘养命地’变成了他人的‘摇钱树’。南城村的村干部,明显是在违规操作。”

为了证明村干部的违规操作,村民李马生给记者出示了一份《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合同书》。他说,这份合同是假的,他根本没有在上面盖过印章,但在甲方签章处却有他的印章。记者看到这份合同是南城村第四村民小组的13户村民,将土地转包给本组村民雷淼的。时间是从2001年3月1日到2016年2月底,流转偿金每亩土地每年50元,上面有李马生的印章。

李马生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来,显得颇为气愤:“2001年春天,有人问我,你在四畛的地转包给别人了?我说没有呀。他说那是谁栽的树。我到地里一看,已栽满了枣树。我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一直无人理会。今年春天,村委会一位副主任偷偷地给我看了这份合同书,说你的地早已转包给别人了。这时,我才恍然大悟,原来是背后有人捣鬼。”

赵清莲说,像这样的合同,村委会干部说,也有她的一份,她向村干部要过,他们不让她看。

如今,平遥县的土地越来越“吃香”。有人说,每亩地市场价涨到了30万元。“这些村民,土地不‘吃香’时,恨不得一下子把地都推出去,现在‘吃香’了,又不择手段地想要回来。”张天富表示,现在农村的工作,越来越难做了。去年换届时他就不想干了,但村民非要选他。但也有村民表示,张天富在说“漂亮话”。这些村民说,平遥古城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后,要大力发展旅游业,城内往城外搬迁的单位、居民越来越多,城外的土地价格暴涨。因此,一些与村干部有关系的人就来个先下手为强,先占住土地,等国家统一规划赔偿时,他们可以获得更大的补偿。有村民举例说,最近平遥职中要搬迁,搬迁后的土地规划在他们的承包地里。“职中给村委会补偿,一亩地给6万元,凡是地上有附着物的,补偿都会增加,一棵小树就是五六元。而小道消息说,村委会每亩地才给村民3万元。所以,村干部就胡弄出一些假合同来,栽树的栽树,盖房的盖房。”

合同是否有假?张天富说,当时,的确是村民在合同上盖的章,如果有假,他可以负法律责任。当时担任村民小组长的冀坚强也说,是他一家一户找的这些村民,盖章后交给村委会的,绝对假不了。而记者调查的3户村民均表示,他们从没有在合同书上盖过章。

土地局:没有批准,就是违法行为

10月18日,记者在赵清莲、秋红、雷勇的承包地里看到,西面是一排5间的房屋,屋子外面有一个小院。东面是一处建有四面房屋的院子。赵清莲说,那就是针织厂。在这两处房屋的中间,有一大片空地,地上码着一垛一垛的砖,中间有一处筑起地基的痕迹。赵清莲说是因为村民们出面制止,对方才停止了施工。要不然,现在也“既成事实”了。在去的路上,他们不时指点着路边建起来的房屋对记者说:“这些都是违章建筑。”

为了讨个说法,没有上过多少天学的赵清莲,开始认真学习起法律知识来。她对记者说,国务院对非法占地的态度是很明确的,不管你是多大的官,一样严查,承包的土地尤其如此。

省农业厅一位负责人说,山西每年粮食缺口在30到50亿公斤,保护耕地,迫在眉睫。

山西令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军说,《土地法》明确规定,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期为30年,承包后,未经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非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承包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受让方也必须有经营能力。平遥县南城村有人在别人的承包地上建房,明显和《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违背。

平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孙秀峰告诉记者,没有经过政府批准的侵占土地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临时占地只有两年期限,也得经过土地部门的批准。

古陶镇政府收到上级信访部门转来的赵清莲、秋红反映的南城村土地违法问题后,专门成立了调查组。该镇镇长雷思高告诉记者,目前此事正在调查中。本报将对此事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邢爱田

 编辑:赵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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