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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2-10 10:10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本报讯(记者张小林)9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后,农民工要返乡就业、创业的,政府会为他们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同时解决子女入学、医保、土地等问题,让他们安心工作。


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的,各级政府会为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注册登记,落实优惠政策,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和证照类费用。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统一取最高限额;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照顾性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或4%统一调整为3%。同时,鼓励他们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二三产业、生态农业和县域中小企业,组织他们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文化设施等建设。返乡农民工领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贷款贴息、资本金扶持、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扶持。


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后,各级政府还会解决好其子女入学问题,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同时坚决制止学校以各种名义向返乡农民工子女收取“择校费”、“借读费”和其他乱收费行为;让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应保尽保。另外,还要对外出打工的农民要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

(编辑:宇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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