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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2-21 14:12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市场导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案情简介


个体业主沈某从某机电公司以10.9万元购得某品牌新车一辆,当天办理汽车牌证等有关手续花费17430元。不久,沈某发现该轿车油漆有起泡现象,车内前部缝隙及座位下散落较多玻璃碎片等其他质量问题。在与机电公司交涉未果后,沈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原被告双方解除买卖合同,沈某向机电公司退车、机电公司向沈某返还购车款10.9万元,机电公司除赔偿沈某办牌证损失17430元外,还赔偿其损失10.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


■律师点评


该案对普通消费者的借鉴作用是沈某所具有的强烈维权意识,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及时维权。沈某在发现所购车辆有问题后,立刻就同机电公司进行了交涉,没有让时效成为对方推托责任的借口;二是在准备起诉和诉讼阶段,沈某就诉讼证据作了充分准备。他分别自行委托评估单位和申请法院委托技术监督检测研究所对该车进行评估、检测,得出该车发动机罩盖、左右前照灯、车内收录机等部件非该车原件、并被使用过的结论。


朱鹏

(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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