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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9-20 02:27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太原市消协发布第8号消费警示,再次明确对电池三包的规定。整组更换:三包有效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重新配组:达到额定容量的电池,三包有效期仍从购买之日起计算


太原市关于电动车三包的地方性法规已出台一年有余,但关于电动车电池的三包问题,消协、行业协会、经销商却出现了不同的解读,消费者维权频频遭遇瓶颈。为此,19日,太原市消协发布第8号消费警示,再次明确对电池三包的规定。


去年6月,市民胡女士购买了某品牌的电动车。今年4月,电动车电池无法充电,与销售商联系后,店方为胡女士更换了一块新电池。8月,新电池再次出现问题时,销售商表示,电动车电池不续保,因电动车已超出了一年的保修期,所以不能免费更换、维修电池。


胡女士咨询市电动车行业协会后,得到的答复依然是电池不能续保。但求助于省、市消协时,对方却告知电池更换后,三包期应重新计算。


记者就此与市消协、电动车行业协会取得了联系。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胡女士更换后的电池应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包期。市电动车行业协会相关人士则认为,胡女士电动车电池的三包期应按购车之日算起。


那么,这一法规在市场上的执行情况如何呢?


记者在省城朝阳街等处采访了十多个品牌的电动车经销店,仅有一家经销商表示,三包期内,电池出现故障更换后,可以续保。绝大部分经销者称,更换的电池三包期不能续保,还有商家甚至对此毫不知情。


19日,记者从12365质量投诉举报中心,以及省、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的投诉日益增加,矛盾也主要集中在电池上。消协工作人员强调,电池的更换分两种情况:整组更换和重新配组。整组更换后的电池,其三包有效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重新配组后的电池,达到额定容量的,三包有效期仍从购买之日起计算。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要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可向消协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龙艳萍 见习记者 李 然

(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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