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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6-07 来源:山西晚报网 进入论坛

本报6月6日讯 (记者 龙艳萍)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往往更青睐获得国家免检的产品。今日,记者从省质监局了解到,产品免检标志也会“过期”,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需看清免检标志的有效期。

目前,国家进行免检的产品有55种,免检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必须重新申请,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方可继续使用。正规的免检标志包括免检时间及有效期等信息。其他省市在检查中曾发现有过期使用免检标志,未获免检却使用免检标志等问题。

不按规定使用免检标志虽然未必涉及到产品的质量问题,但对消费者存在误导。质监部门工作人员提示,消费者在选购标注免检标志商品时,要查看免检商品是否注明获准批号、免检的时间及有效期限。

(编辑: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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