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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3-15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根据省消费者协会3月12日发布的2006年度消费投诉热点,房地产投诉呈增长态势,老百姓在购买商品房时遭遇的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面积短缺、合同“陷阱”等“闹心事”,让买到新房的他们怎么也乐不起来。

去年年初,在省城某外企工作的刘先生预购了一套价值36万元的商品房。合同规定: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85平方米。在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标准的选择上,合同约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并约定如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比例绝对值超过3%时,刘先生有权退房。去年10月份,当刘先生验收新房时,开发商提供的产权登记部门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大致相当,但套内的建筑面积却比合同约定少了5%。刘先生于是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开发商却认为,合同约定的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标准为房屋的建筑面积,不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能算是违约。刘先生被这紧扣字眼的合约书弄晕了头,只能自认倒霉。

三晋律师事务所的张绍辉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房子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合约,在不明了的地方先和商家达成协议,千万不能模棱两可;在自己的权益确实受到侵犯时,要善于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

本报记者张云 实习生李闻莺

(编辑:武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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