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15”都有一个年主题。从1996年起,这样的形式类似纲领,在“主题”先行下,指导着各地消费者协会全年的工作。
既然是主题,必然有内容,这就好似一篇文章,题目只是点睛之笔,真正称为好文章还得拿内容说话。毫无疑问,对于消费者来说,最希望在“内容”中受益。
内容需要务实。年年“3・15”,年年在3月,十几年如一日的活动形式依旧是“聚集广场”,发传单、讲法规,再配合相关部门焚假货、捣黑窝等一些不痛不痒的打假行动,让这场编排好的节目早已失去了观赏力。如今,人们更加期盼“内容”务实,既能帮助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又能带给制售假冒商品者强烈震慑力。因此,千万不要让“3・15”这么一个主题活动流于形式,让群众失去了参与活动的热情。
内容需要变化。10年来相关部门还在努力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这本无可非议,但也未免小看了老百姓的成长。“3・15”其实更应该是一个群众检验执法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制建设和制度完善方面、在有关部门平日加强工作方面是否取得成果的日子,在这样一个日子里如能感到政府部门一年来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努力,让老百姓对执法部门充满信心,这才是建立打击假冒商品的持久动力。所以,各级部门除去在“主题”的引导下工作外,更应注重做好“3・15”的“内容”。
岳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