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因李家2亩多收割在田里的谷子莫名被烧,引发两个积怨颇深的家族(李家与田家)群体性地械斗,导致3人死亡、3人重伤、4人被刑事拘留,两大家族的7个家庭因此或家破或人亡。这事就发生在今年10月下旬长治市沁县漳源镇口头村。
在没有查明纵火者的情况下,长治市沁县漳源镇口头村李、田两大家族由怀疑引发仇杀,纵览此惨剧发生发展过程及其仇恨的渊源,有些细节发人深思,有的问题值得警惕,为预防类似悲剧的再度上演,笔者以为,应该认真地剖析、反省。
犯罪学研究证明,仇恨往往是犯罪的最根本动机,从“仇恨”走到“杀戮”终点,在杀人犯罪案件中屡见不鲜,而且大同小异。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仇恨都会转化为杀人犯罪,相反,绝大多数仇恨会通过当事人争吵等“轻度宣泄”,或借助他人调解的渠道,将仇恨淡化直至泯灭。
从报道情况看,李、田两大家族的怨恨矛盾,在“烧谷事件”发生以前,从来就没有得到过消解,而且十几年里每次发生矛盾冲突时,似乎都是任过村生产队队长的李进生一方凭其权势占了上风。过去这在乡村属普遍存在的“强者称霸,弱者服输”现象,但在信息发达、农民人格意识觉醒的今天,谁想再叫弱者无原则地“服输”,也很困难了。田家4兄弟以极其强硬的态度和方式要求李家还他们家清白,只是长期感到因弱被欺的一次“机会反弹”。一方要拼命反弹,另一方还不理性回避,惨剧便由此生成。这是近年来农村血案命案增多问题的要害所在。
在命案发生前,还有两个要命的细节:一是李家公然认定谷子是田家所烧;二是当地警方召集田、李两家开协调会称,在“烧谷事件”没查清前,谁都可能是被怀疑对象。现场警官说此话的本意应是劝解田家人不要因警方调查了他们,就采取任何过激行为。但当警方按李家的认定指向重点调查田家时,如果他们真的没有“烧谷”,怎么可能抑制自己的激动情绪?于是,协调会刚开完,田家兄弟便气势汹汹找到李家,声称如果不还他们清白,就对李家动手。试想,如果警方在办案时,对田家采取正确的无罪推定态度,根据他们强烈的诉求态度,明确而策略地告诉田家,就是要通过认真调查还他们的清白,血案也许可以避免。
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但结怨容易,解怨却需要做复杂细致的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人为本,在每一个具体的细节上尊重人,保障公民的各种合法权利。这起案件说明,农村工作在这方面还存在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本报特约评论员□龚明义(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