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虽然众多企业表示,上调方便面价格是因为原料价格上涨而作出的不得已行为,但这种由行业协会参与、企业召开价格协调会议、统一定价的行为,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却是涉嫌违法的行为。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24日明确表示,国内方便面生产企业内部开会协商后实施统一涨价,是典型的协议垄断市场行为,涉嫌阻碍市场竞争,非法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涨价是可以的,但涨价的形式是违法的——涨价行为事先约定,而不是不约而同。”张宏雷说,由于原料价格上扬,方便面厂商为消化成本、上扬产品价格本无可厚非,但他们采取的行为显然是非法的,其违反了价格法的第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云南大学留学生院院长徐光远教授24日表示,自己也正在关注此事。他说,此次方便面全面涨价的实质是此前肉价、蛋价、粮价、油价上涨的连锁反应之一,是成本上涨推动价格上涨的一个重要信号,更是通货膨胀压力增大的一个信号。“民以食为天,这种信号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都市时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