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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6-19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据新华社6月18日电(记者 孙玉波)建设部18日发布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特别提示以下内容:

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

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注意验看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孙玉波

(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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