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致信我省全国人大代表———
本报北京3月12日讯 (驻京记者 黄丽)“种田不交税,上学不交费”。今日获悉,省教育厅致我省全国人大代表一封信,提到“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信中这样写道:“我省自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将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为保证这项改革顺利实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先后出台了十余个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办学行为,在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进行公示,对学校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要求进行了重申,对全省农村中小学办学行为做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各地及时发现并掌握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和津补贴发放情况,确保春季学期免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共3.84亿元下拨至各县设立的专户。另外,还要求原通过农村税费改革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原各级政府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能撤出、不能减少,要照常安排到位,并打入各县的专项资金特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