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本报11月13日特稿《长治 妻死子伤,围绕嫌犯年龄的生死较量》
提要:2007年10月26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枪响,4年前发生在长治市淮北小区的“10·20”入室抢劫杀人案,终于以凶犯王鹏伏法画上句号。11月9日,被害人的丈夫常志明向本报记者讲述了这迟来的枪声背后,曾经上演过的漫长而艰难的生死较量。
4年前发生的抢劫杀人案,4年后才让凶手受到应有的惩罚。这迟到的正义,耗费了受害者家属百万元的钱财和4年的不懈奔波。如果受害者家属常志明没有百万家产,如果他缺乏韧性精神,妻子的命和儿子的重伤,还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
不错,这个悲剧与凶手王鹏的凶残及其家人的卑劣有关。围绕着王鹏的年龄是不是年满18周岁,王家发动了其庞大的“造假机器”,将凶手伪装成一个“未成年人”――伪证丑剧,让正义的枪声拖延了4年之久!
都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其实,特殊的情况下,两个巴掌也未必拍得响――失去人身自由的王鹏,怎么和在外面的父母以及“证人”配合得那么默契?原来,是看守所的监守人员充当了“信使”,给两个罪恶的“巴掌”牵线搭桥,而这“第三只巴掌”,竟然是看守所的“临时工”。
最终,看守所的“临时工”落网了,一线采访的记者没有深究这两个“临时工”是怎么站到看守所的监守岗位上的。看守所的监守人员也有“临时工”是不是天下奇闻,没有确凿的证据之前,俺不敢妄下结论。不过,在如此敏感的岗位上敢于安排“临时工”,笔者还是非常“佩服”这家看守所的“人事制度改革”的――对于警方抓获的嫌犯,并且是犯有命案的重大嫌犯,居然敢放心地交给“临时工”看管,看守所的领导未免过于“不拘一格降人才”了吧?!
伪证丑剧源于看守所的“临时工”“吃里爬外”。“临时工”落网,似乎看守所也就不用担责了。问题是,为什么在此之前,看守所不用素质过硬的正式工?还是为推脱责任,故意谎称犯罪的看守所干警是“临时工”?果真如此,“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别,不就是犯事和不犯事了吗?
伪证丑剧是家丑,准确地说,是王鹏一家执导并“领衔主演”的丑剧;而“临时工”落网如果是丑剧的话,则是长治那家看守所这个集体的丑剧,这样的丑剧,性质不比伪证丑剧漂亮到哪儿去。
本报特约评论员 □刘海明(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