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程培青 实习生 孙晓)去年5月15日,太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抓获一起由13名犯罪嫌疑人组成的盗窃销赃“富士康”配件犯罪团伙案件。今年4月,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并判处相应的罚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11月14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3月8日至5月13日,山东省农民薛留涛、程小众、薛宗波等12人,利用晚上的机会在富士康盗窃16次。首先由员工秦余洋进入厂区后,再带出工衣给被告人程小众等人,一起混入富士康厂区,然后带程小众、肖庆昌等人在厂区里熟悉环境,并指明零配件所在地和作案后逃跑路线。熟悉环境后,被告或盗窃、或接应,在“富士康”厂区脱漆线车间、B7车间物流码头、B-3物流码头、B3车间物流码头、B-7物流码头盗窃摩托罗拉V3手机外壳,得手之后,绑在身上,混出厂区,把赃物卖给被告人薛留涛、姜永强、宋郭住或者路江华。有时被告人薛留涛、王俊强、肖庆昌收购其他被告人盗窃的外壳后,在太原民航机场通过空运方式向被告人姜永强发货,姜则以汇款方式向被告人薛留涛等人汇款,从而形成了盗窃销赃一条龙的犯罪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