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正炜)“撞我车的车现在是逍遥自在地跑,我的车受了害却被扣在修理厂5个月了不能动。这世上还有没有公理了?”11月12日,平遥县政府干部巩先生,手持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气愤地对记者说。
据巩介绍,今年6月11日下午6时许,他驾驶晋K32761面包车在108国道五里庄村段由西向东行驶时,被一辆无牌无证的小福星挖掘机迎面撞上,巩和副驾驶座位上的人受伤,车的前部及车门被撞坏。
巩对记者说:“肇事车无牌无证,驾驶员也没有驾照,而且违规行车撞了我的车,扣到修理厂不长时间就放行了,我的车什么手续都有,而且是正常行驶,无缘无故挨了撞,修车费反让我自己掏,平遥交警队这种做法,真是不能让我接受。”
平遥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张红彪科长承认巩先生所反映的“都是事实”,但他表示对此事“无能为力”。11月2日,他对记者说:“对这种事故的处理,我们一般都是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有一方不接受调解,那我们也没办法……”
巩先生说:“这事从发生到今天,已经过了整整5个月了,真不知道甚时候才能取回我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