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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4日讯 (记者 郭卫艳)穿着工服混进厂内,13人内外勾结,盗窃太原市高新区某企业的配件产品。今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终审判决,主犯薛留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52000元。其余被告被判处10年到2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判处相应的罚金。
秦余洋是高新区某企业的员工,他利用管理漏洞,每次先进入厂区,然后再带出一些工衣给其余人员,随后十余人一起混入厂区盗窃零配件。得手后将赃物卖给薛留涛等人。仅2006年3月至5月,薛留涛等人就盗窃16次,盗窃金额达十多万元。
(编辑:张星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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