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刘增峰)7月16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洪洞“黑砖窑”案件处理情况,25名责任人受到处分。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副书记职务,同时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
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窑”案共追究有关责任人2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9人,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同时给予党政纪双重处分的13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二年2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党内严重警告10人,撤销行政职务(含撤销任职资格及罢免职务)10人,行政降级5人。
此外,组织处理1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6人。分别给予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副书记职务和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给予洪洞县副县长王振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原党委书记,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许金铁撤销镇党委副书记职务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卫文斌撤销职务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委员苏戈平撤销党委委员职务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乔红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工商局局长史红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晋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工商局副局长李青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根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华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张兰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工商所所长王敏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派出所负责人刘林忠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广胜寺所临时工郭得喜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予以辞退;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党支部书记王东记开除党籍处分、已依法罢免其县人大代表职务,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村委主任赵丑女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司法机关对洪洞县广胜寺镇派出所、广胜寺镇工商所、国土资源局广胜寺所共6名涉嫌犯罪的公作人员采取了司法措施,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