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对人大考核政府官员的述职会议进行现场直播,既强化了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更为市民(选民)监督人大提供了一个公开的平台。
最近,浙江省乐清市人大发动一场围绕“权力监督”的改革,对当地人大常委会考核政府官员的述职会议场面进行电视和网络直播,7名副市长依次“过堂”,在人大常委会委员面前汇报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期中测验”。(据11月1日《南方周末》)这种大胆的做法在全国尚属少见。
通过现场直播,普通市民能够真切地感受到人大监督政府时十足的“火药味”。一名副市长刚埋头作完报告,立即遭到质疑:“你把成绩罗列那么细干什么?你对问题的分析呢?我们要听的是这个!”一名参加旁听的市民代表批评某副市长:“你为什么在违规建设达到50%以上时,才来人大轻描淡写地讲这个问题?如果责任倒查,我看徇私枉法、行政不作为的被告席上,你是第一个!”……不过,若论对政府进行监督的力度,乐清市人大在国内地方人大中或许并不算特别突出,他们这场述职会现场的“火药味”,若与有些地方人代会上人大代表对政府官员的“炮轰”相比,大约也要逊色三分。所以,乐清市人大发动的这场“权力监督”改革,更重要的意义其实不在于如何强化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而在于将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向市民公开,让市民(选民)对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进行监督。
人大是国家和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两项主要权力:一是立法;二是监督(一府两院)。立法权和监督权就像人大的两只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然而,长期以来,在实践层面,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依法享有的监督权相对弱化,导致人大行使权力难以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监督法》,将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进一步落实为可具体操作的法律,为人大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但与此同时,人大的监督权本身也是一项重要权力,它同样也需要接受监督,否则,它也很可能与其他不受监督的权力一样趋于腐败。
权力需要接受监督,首先需要接受权力授予者的监督。人大由选民选举产生(较高层级的人大由下级人大选举产生,但归根到底还是由选民产生的),所以人大首先要接受选民的监督。具体到选民对“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进行的监督,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看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在监督政府问题上的积极性、主动性如何,是不是具有强烈的监督意识,是不是能做到不畏艰难、不惧强势、威武不能屈;二是看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的水平和能力如何,在监督政府时能不能看到问题的要害,抓到矛盾的关键,触及被监督者的“痛处”。
由于缺乏来自选民的监督,一些地方的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软弱无力,在行使监督权方面消极无为,少数地方的人大甚至有意无意放弃监督职能,参与到包括政府在内的“利益联盟”之中(如某些地方修建超标准豪华办公楼,购买超标准豪华轿车,政府、人大等几套班子谁也不会落下)。这方面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只有受到选民的监督,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才能不断增强监督政府的意识,提高履行监督职能的水平和能力。
浙江省乐清市对人大考核政府官员的述职会议进行现场直播,既强化了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更为市民(选民)监督人大提供了一个公开的平台。正如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但政府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权也要在阳光下运行,这样将有助于推动人大对政府进行更加有力、有效的监督,进而推动政府更加自觉地转变职能、提高效能、依法行政,形成“人民监督人大,人大监督政府,政府服务人民”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