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据本报今日报道:辽宁省鞍山市一经营3家福彩投注站的经营者赵某,利用中国福彩中心数字3玩法兑奖系统程序上存在的漏洞,多次在3台兑奖机同时申报恶意兑奖达2800余万元,日前被审判机关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自前些年的西安宝马彩票事件起,彩票业的透明度低下、内部管理弊端等,一直摇摆在舆论质疑与民众不满之间,但始终缺乏制度改进的迹象。
由于“彩票法”至今缺位,彩票业实际处于一种“自治”状态中,对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彩票发行资金构成比例、彩票发行收入的管理及彩票监管和开奖如何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等,彩票管理中心拥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可是,世界上没有不受限制的自由,作为这种权力的执行者,必须要学会“戴着法律的镣铐跳舞”,而不是去自由发挥。
彩票业目前还属于行政部门委托彩票管理中心主管,而彩票资金来源是民众支付,中奖也面向全民,是相当程度的公共产物。这种“大众化”服务,显然不应满足某些特殊群体的特殊需求,否则就可能导致内部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彩票行业对法律的过于隐蔽,让从业者没有明晰的行为规范准则,也没有强有力的监管者,甚至无法形成一个相对成形的行业自律团体。民众的不安与怀疑,其实都缘于彩票行业不能走向法律前台、只能幕后操作的尴尬,这种尴尬,最受困扰者不是彩票行业自身,而是政府在建设法治社会时无法绕开的坎。如果对事实的无视继续存在下去,那么随着彩票产业的不断壮大,监管缺位问题只会越来越多。
政府应该处于一种类似弗里德曼所说的仲裁人角色,担任着产权的保护与保证契约实施的任务,如果有违反契约的行为,则给以适当的惩治。因此,给予彩票产业相应的法律地位,让它转化为阳光下的产业,然后用一系列不特定和特定的法律规章,约束它的内在行为,这是最好的选择。
在一个法规更加完备的彩票业中,彩民不担心彩票管理中心会滥用权力,彩票管理中心也不用担心自己的“自由裁量”被指责为不公。依循这样的因果关系,法律与现实相辅相成的螺旋式发展道路才能铺就而成。
毕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