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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1-06 04:19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新闻回放]据本报今日报道:陕西省政府从11月1日零时起决定撤销17个公路收费站。但是,渭南上涨渡大桥收费站撤销之后,当地禁止机动车上桥通行。渭南市交通局有关领导说,按照省上要求,他们如期撤销收费站,并按市政府文件要求,实施道路封闭。


这样的新闻给人的第一感觉是公众的权利遭遇到公权力的戏耍。如果说陕西省政府撤销17个公路收费站的决定,意味着公众权利的回归——毕竟打着“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旗号的公路,至少应该在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收费终止日期,那么,对于这样既有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支撑,又有自下而上的民意基础的决策,地方政府自然没有公然违背的勇气,因为这会导致问责的如期而至。


但不愿意舍弃既得利益的地方政府,总会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思路中想办法——既然“硬抵抗”不可能奏效,反倒会为自己惹来一身麻烦,那么“软化解”也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方式。表面上看,当地政府撤销了被明令禁止的收费站,但却依照文件要求对道路实施封闭,实际上却以一纸行政命令让公众权利消解于无形。


撤销收费站的目的在于 “还路于民”、“还权于民”,所以撤销收费站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让公众在付出必要费用后真正走上一条条免费公路。但在当地政府那里,撤销收费站却从手段变化成目的,既然省政府统一部署撤销收费站,那在无从抗拒的情况下我就封闭免费道路,把公众都赶到被合法保留下的“收费公路”上去。这样,省政府的决策被“阳奉阴违”地执行了,而地方政府的一己私利也“毫发无损”。就这样,公权力在强烈的自利冲动下,以封闭公路的方式巧妙地完成了对公众合法权利的巧取豪夺,着实将满心期待的公众给戏耍了一把。


这种尴尬的出现,根源还在于公众的权利缺乏救济,也意味着自上而下雷霆万钧的威权式命令效果的式微——有多少来自上级政府的决策,在下级政府如此“权力智慧”面前,而化为仅仅停留在纸面上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赋予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政策的实现,离不开公众自身的维权能力。


法律上有句名言叫“无救济,无权利”,就是说权利总是要和救济相伴而生,否则再神圣的权利都不会有任何效果。具体到收费公路的“终止期限”问题上,在权利总会遭遇权力戏耍的语境下,我们很难对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要求收费用公路树立“终止收费时间表”等单向度的规范抱有太高的期望值,因为一旦公众的权利自救失去制度化的途径,这些规定总会被换一种形式的“收费”来抵抗。


所以说,对于涉及公众权利的事项,赋予公众充分的救济权,才是确保权利真正得到保障的“人间正道”,也只有当公众的司法救济权、民主问责权甚至用脚投票权得到充分的保障,权利才不会总是遭遇权力的戏耍。

志灵

(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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