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据《南方周末》昨日报道:曾经轰动全国的河北聂树斌案,在沉寂两年后,于过去的几个月中获得突破性进展。两年时间里,聂母多次为儿子的案子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均被以没法提供原审判决书为由驳回。与此同时,更戏剧性的场面随之发生。也是在今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王书金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却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王书金虽知自己难逃一死,但希望让自己的罪恶簿上再添一条人命,而不能让好人背黑锅。
一个认为自己儿子蒙冤的母亲,经过长达两年多的申诉得不到相关司法机关的回应,而另一位死刑犯,可能是真正凶手的王书金却要极力为替他“背黑锅”的聂树斌洗冤——我们的司法洗冤机制到底怎么了?
本来,按照正常的逻辑,既然有“真凶”出现,承认人是他杀的,那么相关国家机关就应当立即组成调查组,查清事实,检察机关也应当提出抗诉,法院应当进行再审。何以所谓的调查组成立两年多了,却按兵不动,不宣布调查结果,而河北高院也不启动再审程序,甚至连当年的判决书也坚决不提供给聂树斌的家属?
这里的问题关键就在于,我们目前对可能成为冤假错案的纠错,仍然主要是靠当初做出相关决定、判决的司法机关自身。而程序正义的最基本原理就是:“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在冤假错案的复查中,司法机关因为与冤假错案有极大的利害关系,如果案件的判决一旦推翻,那么相关法官、检察官要被追究责任,法院、检察院领导也要负领导责任,还要进行国家赔偿,因此,法官在冤假错案的复查与再审中,已然是一方当事人,怎么能保证他们公正地进行复查、再审?
因此,冤假错案的纠正,理应由更上一级的司法机关进行,或者由上级司法机关指定其他地方的司法机关进行,并且要让媒体始终介入,确保复查与再审在监督之下,经受得住历史的考验。对于此案,司法机关应当迅速启动复查程序,尽快查清真相。同时我们也期待司法机制向纵深方向进行改革,让老百姓不再蒙冤,即使有冤也能及时洗清。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