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被称为民生的盛筵,在改善民生方面,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管理等六个方面。
但是,要真正把解决民生问题的意志变成活生生的现实,民众充分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就不仅要有一般的政策措施,更需要有对民众权利的保障。道理很简单,虽然解决民生问题首先要有足够的财力,但在蛋糕做大的前提下,每个人要想均等地享受蛋糕,就决定于分配蛋糕的规则。所以,我们在发展经济,做大蛋糕的同时,需要在分配机制上下工夫,建立公共财政,从制度上保障国家的财力用于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
公共财政内在地包含民众参与和监督财政使用的权力。这就涉及民众的权利,即民权问题。因此,建立公共财政,还须赋权于民。
为什么这么讲?根据政治学的契约论观点,既然人民将自己的权力委托给国家,由国家代理人民行使公权力来保障人民权利,国家对人民就负有当然的保障义务。比如,公民享有财产权,国家就须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公民享有劳动就业权,国家就须保证每一个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的就业需求等。就此而论,公共品的供给问题,其实是一个民众公共权利的实现和保障的问题。
表面上看,现实中产生的许多民生问题似乎是公共品供给不足所致,实则是因为民权缺乏保障,容易受到各种公权力或私权力的侵犯。比如,在企业改制、城市拆迁改造、农村征地中,我们经常看到的工人失业、农民失地、居民房屋被强制拆迁、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等民生问题,其实质和要害就是民众的财产权利受到公权力或私权力的侵害。
目前的情况是,虽然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有所提高,但对民众尤其广大农民来说,民权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东西。这一方面是由于传统文化的浸淫;另一方面也由于一些现实条件的限制。从历史来看,古人虽有“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的观念,但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专制政体下,“民”对任何东西,包括自己的生命其实都没有所有权,老百姓心中的理想社会就是碰上“明君”、“贤臣”和“清官”,事实上,也只有遇上“明君”、“贤臣”和“清官”,民生问题才有可能得到重视和保障。老百姓是从来不会想到“民生”根本用不着依靠“救世主”式的英雄的恩赐,而是作为一个“人”的最基本的权利。
必须指出,民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实实在在的,是涉及我们生活方方面面的各项权利。像公民的劳动权、财产权、自由表达权、自由迁徙权等即是。因此,要实现这些民权,就民众而言,首先须完成自身的角色转变,由传统的“臣民”转变为具有民主意识的现代公民,这样才能促进政府的角色与行为模式的转型。与此同时,政府也要进行相应的体制改革,特别是建立民主政治,用良好的法律和制度来充分保障老百姓的权利尤其是财产权。笔者之所以要强调公共财政,因为公共财政本质上是一种民主财政。
中外历史都说明,民生需要民权来保障。没有民权的民生是不确定、不真实、随时都有可能被剥夺的。因此,民众要谋求高质量的民生,首先要争取到人人平等的民权。这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体制改革共同的基础。过去的几年里,随着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在解决民生问题上,我们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现在是时候强调民权了。
可喜的是,在这方面,十七大报告有很好的规划。报告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可以说,这是走在一个正确的方向上。(作者邓聿文,系《学习时报》副编审)